上海离婚律师刘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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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涛律师,上海资深家事律师、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诉讼部主管律师,上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处理过上千起各类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案件,凭着诚信、高效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办案能力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刘涛律师对民商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尤其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每个客户的案件从咨询、法律文书起草、调查取证、庭审方案制定、庭审代理、执行等各个诉讼过程均有整个团队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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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父母要求返还购房款,该如何认定?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lihunhelp.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07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父母请求自己子女返还购买房产时候的出资时,应如何处理?  

 

刘涛律师解答:在自己子女离婚时双方父母为保障己方子女及自身利益等原因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从审判实践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贷而非赠与。 

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就是赠与关系。这里要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或在出资后。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赠与关系已经成立生效。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则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若有充分证据则认定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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