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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涛律师对民商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尤其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每个客户的案件从咨询、法律文书起草、调查取证、庭审方案制定、庭审代理、执行等各个诉讼过程均有整个团队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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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立案时间规定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lihunhelp.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28

涉外离婚立案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涉外离婚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为:

1)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

3) 答辩期:三十日

4) 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

5)上诉期:三十日

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这个期限可能还会延长,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问题,争取早日解决离婚带来的困扰。

1、涉外民事纠纷案件没有审限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国内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2、送达期间。向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可缩短诉讼期间,否则人民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则需6个月(国内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为2个月);

3、答辩期:30日(国内民事诉讼答辩期为15天);

4、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后方能生效,公告期6个月(国内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为2个月)。

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合意的,可以协议离婚,一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当然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最好能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一)在我国办理离婚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国外办理离婚,在国内申请承认

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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