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刘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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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涛律师,上海资深家事律师、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诉讼部主管律师,上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处理过上千起各类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案件,凭着诚信、高效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办案能力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刘涛律师对民商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尤其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每个客户的案件从咨询、法律文书起草、调查取证、庭审方案制定、庭审代理、执行等各个诉讼过程均有整个团队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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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是什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lihunhelp.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30

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协议离婚定义

即自愿离婚,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2、协议离婚特点

当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

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3、协议离婚条件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1、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2、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手续办理时间地点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 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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