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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一方死亡,留下的孩子和房产归属谁?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lihunhelp.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26

  丈夫一方死亡,留下的孩子和房产归属谁?

  离婚之后孩子判给了丈夫,但后来丈夫因为疾病或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死亡了。一旦丈夫死亡就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权产生疑虑,有些妻子跟孩子的爷爷奶奶争夺抚养权,那么,丈夫死亡孩子归谁?

  一方死亡的,子女一般随另一方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因此,离婚后一方死亡的,如果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子女一般由另一方抚养;另一方没有负担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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