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刘涛律师
首席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刘涛律师
刘涛 律师
手机:13918153417
邮箱:lawyer_liutao@163.com
律师简介更多>>
    刘涛律师,上海资深家事律师、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诉讼部主管律师,上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处理过上千起各类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案件,凭着诚信、高效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办案能力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刘涛律师对民商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尤其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每个客户的案件从咨询、法律文书起草、调查取证、庭审方案制定、庭审代理、执行等各个诉讼过程均有整个团队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刘涛律师曾代理过大 >> 查看更多
来访路线更多>>
上海离婚律师
办公地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0楼6座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结婚后不久,一方声称为家庭生活负债20万,该笔欠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lihunhelp.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01

李某与王某相识不久就结婚,但婚后不久李某就声称为了家庭生活对外负债20万,债主找上门来要求夫妻二人还款,上述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李某个人债务?

上海刘涛律师解答:

首先,二人结婚时间较短,如果正常生活开销,正常情况下应该花费不了20多万的,因此上述款项不应属于为了家庭开支而对外负债,因此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

有如下情况的应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应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4、夫妻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所负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第三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事后追认该约定。

6、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也应为夫或妻一方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如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 刘涛律师 手机:13918153417

律师简介 | 离婚知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网站管理